央廣網北京7月18日消息(記者柴華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金壇國家檔案局網站公佈了第16名日本戰犯笠實的筆供,笠實在中國犯下了哪些罪行?
  據笠實1954年11月的筆供,他於1906年生,1939年的時候來華,曾任偽山西省臨汾縣公署財務輔佐官、以及壺關縣政府顧問等等職務。在供述中他講到,1939年11月,在河南中牟縣某村,他捕虜2名中央軍,因其途中不能步行,在田地里刺死了。1943年11月25日到1945年8月15日,他擔任壺關縣政府顧問的時候,因為收奪食糧和輕重工業原料,餓死了該縣的和平居民150名。掠奪了一城和58個村的谷、高粱、小麥、玉米等食糧,合計1087萬斤,羊毛約8000斤,羊皮約500張,牛皮約30張。
  在筆供中他還寫道,1943年12月,他率部襲擊壺關縣土河村,逮捕了在村莊南邊哨兵屋內睡著的1名民兵,將他就地交給了松田中尉。次日的下午2時左右這名士兵被中尉斬殺了。1944年6月到10月,討伐壺關禾登村。作戰中在該村殺害指導員1名和民兵10名。到了抗戰勝利那一年,在宣佈投降之前,他還有一系列的行動。在筆供中他寫道,1945年的2月,逮捕了縣政府教育主任陳某,新民小學校校長張士達和其他公務員6名,“命縣長殺害上記的家伙”。1945年2月,命令壺關縣縣長進攻土河村,殺害了該村民兵18名。同月,命令進攻劉寨村,將該村村民14名燒死在一個屋內。1945年3月,命令部下討伐壺關三王頭村,日軍用輕機槍掃射,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。  (原標題:日本戰犯笠實筆供:掠奪糧食餓死平民150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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